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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休換錢怎麼算?
特休換錢如何計算? 新的年度公司可能有同仁紛紛離職轉職,依照《勞基法》第38條第4項規定,雇主必須將員工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「換錢」;或是可以選擇遞延特休1年,但1年後仍無法休完的在職同仁,還是要將其未休天數折現。特休怎麼算?
按照勞工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,「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」來計發 。 上一點所說的1日工資,是在勞工的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「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」。 如果是月薪制,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「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工資」,除以30天,等於1天所得金額。 如果沒休完的特休天數有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者,還是沒有休完,那麼那些特休就按「原特休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標準」去計發。 發給工資之期限:「年度終結」要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錢,或於年度終結後30天內發給;如果是 離職 (契約終止),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,雇主應立即結清工資給付給勞工。 如果特休不換錢,要延到下一個年度,那就要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-1條:特休一個月多少錢?
因此:在特休全部沒有換成錢的狀況下,當A在今年9月30日離職,他身上加總起來會有10天的特休天數,扣掉請假4天,還會剩下6天特休,金額是用月薪30,000元÷30天 (1個月)=1,000元/天,1,000元x6天=6,000元 曆年制是依照到職日期比例計算,A會在今年1月1日新年度獲得6.5天特休(3天滿6個月的特休天數加上依比例計算滿1年的特休天數3.5天),原本這6.5天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,但A在今年9月30日離職前請了4天特休,於是很多人直覺反應,那A就是6.5天-4天=剩下2.5天特休天數。